针对“车损事故”与“伤人事故”两类事故,交通处理的流程如下:
一、车损事故处理流程1、122接交通事故报警后,简要了解事故情况(甄别事故类型,是否伤人,是否车损交通事故),再将警情转至相应辖区大队;
2、对符合快速处理情形的车损交通事故,发送快处提示短信进行引导。
首次引导:短信内容为告知报警人尽快对现场拍照取证、撤离现场,直接到保险理赔点处置,并附有理赔点地址和联系电话)的同时,通过三方通话的方式,将此报警转接至交管局警情服务中心保险引导席。
二次引导:由保险引导席位进行引导,引导报警人尽快对现场拍照取证、撤离现场,直接到保险理赔点处置或者在路边等候民警处置。
3、大队指挥室接警后,简要了解事故情况,在通知附近岗位执勤民警出警的同时,对报警人进行电话引导(三次引导,引导与二次引导相同),告知其尽快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报警人被成功引导到理赔点的,通知民警撤回。
4、对报警人不愿意或者不方便到理赔点,以及不符合快速理赔情形的车损事故,执勤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5、当事人当场请求调解的,民警应当现场进行调解,并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调解结果;当事人不申请调解的,民警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进行注明,并告知当事人就损害赔偿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伤人事故处理流程1、122接交通事故报警后,简要了解事故情况(甄别事故类型,是否伤人,是否需要救护车),再将警情转至相应辖区大队。
2、大队指挥室接警后,简要了解事故情况,通知就近岗位执勤民警和事故处理岗位民警出警,需要救援的,还要通知有关单位救援人员、车辆赶赴现场。
3、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4、现场勘查完成后,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取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按规定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各方当事人请求调解的,民警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