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以往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今后将升级为犯罪!除了罚款外,还要接受拘役等刑罚处罚。车主们赶紧来看看吧!!
1追逐竞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醉酒驾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超载、超速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校车、营运客车超速导致了6649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达2891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些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或盗用他人驾驶证《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