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7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颁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宣布该规定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据悉,新规较2013年实施的旧版三包规定有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经营者要求更严格,有下面几点:
1、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 7 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可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2、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 60 日内或者行驶里程 3000 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可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3、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 2 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可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4、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 2 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5、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 2 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6、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 30 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 4 次的,可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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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车时,销售方要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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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
7、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必须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参考。
8、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9、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PS:单次修理时间,指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至完成修理之时。以小时计算,每满24小时,为1日;余下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二、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
1、针对家用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情况,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
2、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车行业快速发展。
3、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解读:也就是说,如果是有GPF(颗粒过滤器)的宝马,如果这东西出问题,也可能导致退换车的情况。)
三、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1、强化生产者的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
2、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3、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鼓励有关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便于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三包争议处理服务,同时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