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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一起买新车引发的天价索赔案,这个案件是全国第一例、也是迄今为止全国唯一一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消费者投诉“欺诈”纠纷案件。 本文由真实事件整理总结而成杨代宝是事件主人公。大家先看下时间线:▷ 2014年6月24日,杨代宝花550万购买宾利慕尚;▷ 2016年某天,司机在保养记录中发现交车前有维修;▷ 2016年6月15日,杨代宝起诉经销商要求退一赔三;▷ 2017年10月16日,一审判决经销商欺诈,赔偿杨代宝1650万▷ 2018年1月23日,经销商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2日,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经销商赔偿杨代宝11万▷ 2019年3月,杨代宝不服,申请再审;▷ 2019年6月28日,此案终结,结局会是什么呢……为什么要一审、二审、再审呢?下面层层揭开。针对这起案件,效斌在文末还总结出6点关于购买新车的注意事项和心得,一定记得看哦~开聊!

销售员话里蹊跷,宾利新车被修过?

2014年6月24日,杨代宝在贵州新贵兴公司买了一台宾利慕尚尊贵版,这台慕尚售价550万元人民币,单单一项车辆购置税就要47万元之多。 签完合同后杨代宝便交了100多万的定金,约定7月30日交车,但一直等到10月份他才提到车。 回忆起来,杨代宝依然还记得提车时销售员对他说的话:杨哥,后排的窗帘别让客人随便动,窗帘总成很贵,弄坏了如果更换就要20多万。 杨代宝当时没太在意这句话,直接开走了。 后来,他发现后排右侧窗帘的缝隙比左后窗帘的缝隙宽了将近3倍左右,开车过程中还会漏风,噪音也不小。(右后窗帘的缝隙)老话说无巧不成书。 杨代宝的司机送车到4S店保养的时候,无意间在他们的电脑上发现,这辆慕尚之前竟然维修过。后来杨代宝查到维修历史记录,自己花500多万买的原装进口宾利在交车前就已修过,而他却一脸蒙圈。 (托人查到的维修记录)找新贵兴公司理论去,对方态度强硬,避而不语,只承诺送一次免费保养。杨代宝对这个处理结果当然不满,隐瞒维修,卖问题车,这不是欺诈是什么,法庭见!

一审胜诉没悬念,千万赔偿非易事

随后,杨代宝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新贵兴公司,诉讼请求如下:1.退还杨代宝购车款+车辆购置税共597万元; 2.新贵兴公司有欺诈行为,要求三倍赔偿1650万元 3.诉讼费由新贵兴公司承担。新贵兴公司辩解认为,他们不存在欺诈行为。 慕尚的漆面问题和窗帘问题都不属于缺陷问题,而且在交车前还做了处理。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车辆还没有到店,他们并不知道相关的情况,不属于隐瞒,不算欺诈。另外,新贵兴公司对左前门下漆面抛光打蜡处理和右后遮阳窗帘的更换,维修记录中都可以查到。 一审的争议点:1.新贵兴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2.新贵兴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惩罚性3倍赔偿。一审法院认为: 1、杨代宝提车的时候前并不知道车子已经修过,新贵兴公司故意隐瞒问题,侵犯杨代宝的知情权,导致他买到问题车。 新贵兴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销售合同应被撤销。2、虽然两处问题早由新贵兴公司处理,但这辆汽车价值高达到550万元,即使非常轻微的质量问题也会严重影响车辆的价值,会给杨代宝带来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新贵兴公司向杨代宝支付3倍赔偿金得到法院支持一审判决:撤销销售合同,车主退车,新贵兴公司在退还车款的同时支付三倍赔偿1650万元;由于那台慕尚在杨代宝手里已经开了两年多,经销商退车款时可扣除折旧费,按165万元计算。 新贵兴公司面对1000多万的天价赔款非常不服,杨代宝要拿到这一千万多的赔偿绝非易事。很快经销商就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从一审的内容看的出来,经销商明显存在欺诈和隐瞒,难道二审他们能逆天吗?

协会意见对买家有利,新车PDI法规有漏洞

二审中,两个协会委派的人员出现在法庭——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代表: 宾利慕尚的漆面损伤处理和窗帘更换都属于PDI程序,符合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标准。 宾利经销商交车前对油漆的抛光打蜡、更换原装窗帘总成都属于PDI操作,目的是为了让车辆达到交车标准。但是!但是!可但是!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是不是应该告诉买家就目前的法律法规来说并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话就是法律漏洞)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 首先,车辆交付前的抛光打蜡和窗帘更换都会造成车辆价值的损失,经销商必须全面告诉杨代宝 一般的汽车买家并不知道PDI程序的存在,如果利用PDI程序想要隐瞒事实,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PDI检测结果应该记录在交接单里如果在车辆交付先出现问题,应该有经销商修复处理后签字、盖章、记录并在存档。宾利经销商虽然上传了维修信息,但目的并不是直接告诉消费者,而是向汽车公司总部汇报,所以应该判决经销商“退一赔三”。 这么看来,两大协会发表的意见看似对杨代宝有利,但实际上却又挖出很多法律漏洞,二审到底会怎么判?杨代宝会胜诉吗?

二审判决大反转,买家倒贴20万!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商品信息全面告知一项,经销商应该提供的汽车全面信息,并不是指和汽车有关的全部信息,而是说可能会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或一定财产利益有影响的重要信息。1)慕尚漆面受损属于轻微瑕疵,经销商在交车前做抛光打蜡处理属于合理行为,按照现行法律条文,经销商不告诉杨代宝并不侵犯他的知情权,也没有影响杨代宝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2)窗帘异响更换属于对新车局部问题的修复,并不是新车本身的瑕疵,但这类修复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和损失。新贵兴公司侵犯了杨代宝的知情权。那么,更换窗帘却没有告诉杨代宝,属于欺诈行为吗? 法院认为: ①窗帘修复并不影响动力系统、转向系统、安全系统等等,不会对车辆安全性能有危害 ②杨代宝并没有以人身健康、安全受损或受威胁为由起诉新贵兴公司,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窗帘漏风和异响对日常使用产生不利的影响。 ③新贵兴主动把两项维修记录如实上传到网络上,在一定程度上这些信息对用户是公开可查询的,不存在刻意隐瞒。经销商没能在车辆交付前,或交付的时候直接明确的把情况告诉杨代宝,侵犯了他的知情权,但并不构成欺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因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一审“退一赔三”总金额1650万元的判决,酌情判定新贵兴公司赔偿杨代宝11万元车主需要承担31.1万元诉讼费也就是说,杨代宝看似胜诉,但赔偿却从原来的1650万变为11万,天差地别!而他却要倒贴20万这……这……上哪讲理去?

提交高院再审,结局黯然神伤

2018年11月22日,杨代宝认为这个判决严重损害他的利益,将继续维权。代理律师李力说将于12月底上交最高院再审。 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驳回杨代宝再审申请,此案就此终结。这起案件历时整整3年,剧情就像过山车一样跌宕起伏,两次判决完全相反的结果一时间我哑口无言。杨代宝的代理律师说,虽然法院认定经销商存在隐瞒,但却认为窗帘维修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对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没有危害,这个说法太过于牵强 我们购车的是车辆整体而不是窗帘,如果最高院判决的观点成立,以后的汽车销售商就可用光明正大的把换过窗帘、换过保险杠、补过漆的车辆卖给消费者,因为它们都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 全国的汽车消费者可能都会因此吃大亏,经销商可以拿这个案例当作挡箭牌,还可以隐瞒那些对人身健康安全没有影响的问题而不被处罚“有本事,就像我一样去告吧,赔你11万,自己还得付30多万”,杨代宝说这是对消费者的双重伤害,任谁遇到这种事也会很失落,很难受。

写在最后

看完这个结果,有的人心神悲伤,有的人欣喜若狂。有人说要投诉到底,也有人说这是过度维权。通过这起案件效斌想分享6点心得:
  • 我们消费者的知情权必须得到尊重;
  • 4S店卖车还请认真PDI,实诚告知;
  • 买车要注意4S店的PDI流程和结果;
  • 法规永远有漏洞,消费且行且珍惜;
  • 退一赔三时常有,而要胜诉不常有;
  • 宾利真的很贵!诉讼费也很贵!!
大家对最终的判决结果有什么看法,请移步到留言区聊一聊。另外关于购买新车还想了解哪些方面,也请一定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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