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规的严格大家都是有目共睹。而从11月份开始,深圳交规还要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升级”!11月1日起,深圳将实施修改后的、更加严格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开车看手机,罚300元记3分
新的《处罚条例》将原本的“手持电话、电子设备”改成了“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这小小的改变,却有大大的不同。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处300元罚款。适用的情形更广,只要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回复信息、发语音、刷抖音、看视频、打游戏……
在一定时间内频繁操作电子设备的行为都是交警蜀黍查处的重点!而且为了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等营运车行业的手机使用,深圳交警明确规定全市营运车司机不得将手机放在方向盘左侧,必须将手机放置中控位置(即方向盘右侧)。交警部门对全市出租车以不影响安全视线、不干扰行车、便于接受乘客监督为原则,在征求行业意见后,统一对车内手机等物品摆放、悬挂、使用做详细规范,避免遮挡、干扰、分散驾驶员视线和注意力。
违规使用远光灯罚款500元
在夜晚开车很多朋友都痛恨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现在,滥用远光灯加重处罚了!本次修订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处罚由300元调整为500元。同时细化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认定情形,包括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临时停车使用远光灯的,都认定为违规使用远光灯。
斑马线不减速罚500元扣3分
以往走斑马线的时候有很多车不会减速让行,这回出了相关的规定:车辆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避让的,将处500元罚款,记3分。在车辆与人行信号灯同为绿灯的情况下,车辆还需要让行。
变道不规范罚500元
我们经常遇见的变道不打转向灯的情况也有了相关规定:本次修订对不按规定变道处罚500元。包括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变道转弯或者临时停车不按规定打灯的,进行处罚。
交易驾照分数重罚20000元
条例还对记分有了新的规定:
1.条例规定,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2.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等。
不系安全带最高罚500元
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然分分钟被罚:
1. 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200元罚款;
3.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
如果是在高速路、城市快速干道处罚将会更重:
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2.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500元罚款;
3.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500元罚款。
行人违法最高罚款200元
对司机的惩罚已经够可怕了,小编看了都心慌慌,但是这次交规不仅是对司机,还有路上的行人。条例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在机动车道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1. 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
2. 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
3.其他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如: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200元罚款。
“酒驾”小电驴最高罚2000元
当然,电动自行车也有规定。不要以为“酒驾”只有汽车才有,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注意也将被罚。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3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各项条例人性化升级,除了部分违法处罚力度有所改变,本次修法的亮点更多在于管理从“重罚”到“严管”。
1. 共同实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
2. 外卖、快递等行业员工违法次数多的违法造成事故多的,公布信息;
3. 完善纳入征信的条款;
4. 企业提供实际驾驶人信息处罚实际驾驶人;
5. 逃避、消极处理交通违法一经公告依法处罚;
6. 增加通知停驶车辆、停用驾驶证的措施。
所以说,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或者是驾驶人违法都会被纳入征信哟。
虽然此次“最严交规”不在武汉,但是最后小编还是要提醒各位老司机们:不抢道、不加塞,一定要遵守交规,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