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是所有司机都要遵守的规定
然而这两天
浙江出台的一条规定
却引发了网友的极大争议
近日,浙江省下发了“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其中,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即醉酒后叫代驾行车至小区门口,车主接替驾驶进入小区的,今后在浙江不被认定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浙江省有关会议纪要提出,办理“醉驾”案件要综合考虑酒精含量以及有无驾驶资格、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等反映“醉驾”危险程度的各种因素。
依据纪要内容,无从重情节,无其他违法犯罪情形,且认罪悔罪,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 以下,醉酒驾驶摩托车,酒精含量在 180mg/100ml 以下,可以不移送审查起诉。
醉酒后接替代驾进小区不属醉驾?
网友炸开了锅
也有一部分人觉得
事情是好是坏还不好说
因为酒驾行为始终具有危险性
更多的人觉得这样的规定并不合理:
小区内行人更多更危险
如果在小区内发生事故怎么办?
专业人士这样解读
对于大家提出的一些疑问,记者咨询了两位专业人士:
问题一:浙江的规定是对“醉驾”处罚变轻了吗?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分析说,浙江省的规定不意味着醉驾的处罚变轻,而是对以前的司法解释进行了重申,没有变化。刑法总则第13条明确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条所有的罪名都适用,当然也适用于危险驾驶罪。
问题二:酒后在小区内挪车撞人了怎么办?
李涛说,醉酒挪车与醉酒开车是不一样的概念,开到小区里面还是醉驾,尤其在小区、学校校园等地,因为人来人往较多,并且行人可以不按交通规则行走,司机的注意义务比道路上应该还要高。
醉驾一旦发生严重后果,可以以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来处罚,并不意味着不处罚。
问题三:小区内发生车辆事故,保险赔付吗?
李涛说,如果没有酒驾,小区内和小区外发生车辆事故,都会赔付,但是一旦涉及到酒驾,不管是小区内还是小区外,保险一般都不予赔付。
小区内“醉酒挪车”算不算醉驾?
武汉是这样执行的!
看到浙江的规定,许多人问,在武汉,小区内“醉酒挪车”算不算醉驾?记者了解到,目前,武汉交警仍然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若小区是外来车辆可自由出入的公众通行场所,也属于“道路”。只要在“道路”的范畴内,即便酒后挪车也算酒驾。
这事儿,你怎么看?留言聊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