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27日
日前,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9年5月31日起,召回2017年3月3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i3纯电动和增程式电动汽车,共计47辆。
具体车型如下:
生产者名称 |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召回实施时间 | 2019-05-31至2020-05-31 | ||||
召回车辆总数量 | 47辆 | ||||
车型系列 |
车型名称 |
年款 |
召回数量 |
生产日期范围 |
VIN范围 |
BMW i3系列 | BMW i3 | 2017-2018 | 47 | 起:2017-03-03止:2018-01-31 | 起:WBY1Z6101HV951302止:WBY7Z2103J7B26183 |
缺陷描述:对象车辆的电机控制单元的线路板生产错误,可能导致电机控制单元失灵。
可能造成的后果:若存在缺陷车辆的电机控制单元发生故障,在行驶过程中电源会关闭,这将导致车辆推进力的丧失,这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风险等级较高。
召回维修措施:免费更换电机控制单元。
应急处置方法:作为应急处置办法,车主应谨慎驾驶车辆,并在召回开始后尽快联系经销商进行检修。
生产车辆改进措施:正在生产的车辆装配的是不存在此缺陷问题的零件。
车主通知: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互联驾驶消息等形式通知用户。用户可拨打宝马新能源服务热线400-800-6611(固话或手机拨打均可),了解此次召回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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