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网上流传出一段事故视频,虽然仅8秒,但是大家都比较迷茫,不知道责任应该如何划分。而且也有不少人为此争论了起来,那咱先看一下这个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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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视频我们可以看到,这辆本来正常行驶的警车突然在十字路口的道路中间进行右转,进入路口的普拉多因为刹车不及撞了上去。看了多次视频后,我总结了这么几个点:
第一点拍摄车方向显示红灯,那也就是可以判定此时警车是有“闯灯”行为,而且是突然变道行驶,而普拉多则是正常通过路口。
第二点
普拉多在通过路口时未做到减速慢行观察。当然,我个人也觉得有点冤枉,因为有“鬼探头”的原因存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判定分析,驾车人驾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慢行,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点
警车鸣笛示警了!此时如果有紧急任务,那所有车辆应该避让。
那在鸣笛的时候,普拉多车主是否听见了?虽然我上面说有”鬼探头“的原因,但我觉得这辆普拉多的司机应该是走神了,没有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所以,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慢行,脚要放在刹车上随时准备制动,那从这点来看,普拉多的确是有责任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得超车。
第四点
当然,这个事情还需要确认这辆驾驶摩托警车的交警当时是否有紧急任务,如果没有的话,按照法律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灯、标志灯的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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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上就是我总结的几个关键点,在我看来,如果真的是有紧急任务,这位交警叔叔也应该停下来观察一下路口情况,因为这种路口中间突然变道,的确有一些过于鲁莽。您在保障我们权益的同时,也一定要注意安全!
普拉多车主在通过路口时,的确没有做到减速慢行,肯定也是要负责任的。那如果这辆被撞的不是警车,是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行人的话,普拉多也是一定需要承担责任的。
好啦,那对于这起事故各位小伙伴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