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法案规定,我国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该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已经实行了约1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将废止。其中5类车辆可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以及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等,其中后两类车辆为法律新明确的免税车辆类型。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车辆购置税对组织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引导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了解,我国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2001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6214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17年征收车辆购置税3281亿元。2009年1月,我国首次推出1.6L及以下排量车型购置税减半政策,2009年中国车市销量同比大涨46.15%,但该优惠政策从2011年开始予以取消。2015年10月底,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出炉,同年车市同比增幅达到14.93%。2017年开始,我国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即从5%加到7.5%,2018年1月开始再由7.5%加回至原10%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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