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高速公路是封闭道路
只有机动车才能走,行人和非机动车禁止入内,
但今年年初却发生了一起高速公路上车撞人的事故。
武汉晚报讯,2018年1月24日晚上8点半左右,
湖北武汉新洲男子陈某(化名)
趁汪集高速收费站出口闸杆抬起时,
走进了高速公路。
当晚9点10分,陈某在高速公路主路上行走,
行至湖北武英高速武汉向41KM+00M处,
和司机许某正常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
陈某当场死亡。
事后交通管理部门划分责任:
行人陈某承担主要责任,
司机许某承担次要责任。
但陈某的家属还认为
高速公路管理处未尽到管理义务,
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母亲将司机许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法庭。
武汉晚报记者近日从新洲法院获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行人陈某承担60%责任,
肇事司机承担40%责任,
高速公路无需担责。
为啥高速公路管理处无需担责呢?
法院审理认为,
高速公路管理处行使的是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
因阻止行人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
属于安全管理工作,
所以该工作并非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法定职责。
最终,新洲法院依法判决:
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其母
交强险保险金1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9万余元,
合计20万余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
惨痛的教训再次警醒我们只要参与交通都要遵守,
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人都不能逾越。
关于这起高速人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各位朋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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