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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高速公路是封闭道路

只有机动车才能走,行人和非机动车禁止入内,

但今年年初却发生了一起高速公路上车撞人的事故。

武汉晚报讯,2018124日晚上8点半左右,

湖北武汉新洲男子陈某(化名)

趁汪集高速收费站出口闸杆抬起时,

走进了高速公路

当晚910分,陈某在高速公路主路上行走,

行至湖北武英高速武汉向41KM+00M处,

和司机许某正常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

陈某当场死亡

事后交通管理部门划分责任:

行人陈某承担主要责任,

司机许某承担次要责任。

但陈某的家属还认为

高速公路管理处未尽到管理义务,

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母亲将司机许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法庭。

武汉晚报记者近日从新洲法院获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行人陈某承担60%责任,

肇事司机承担40%责任,

高速公路无需担责。

为啥高速公路管理处无需担责呢?

法院审理认为,

高速公路管理处行使的是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

因阻止行人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

属于安全管理工作,

所以该工作并非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法定职责

最终,新洲法院依法判决:

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其母

交强险保险金1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9万余元

合计20万余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

惨痛的教训再次警醒我们只要参与交通都要遵守,

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人都不能逾越。

关于这起高速人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各位朋友怎么看?

欢迎转发、评论、点赞,让交通事故远离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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