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02日
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为确保行车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正常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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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车辆正在左转弯时,不得超车 ;前方车辆正在掉头时,不得超车;前方车辆正在超车时,不得超车;可能与对向车辆会车时,不得超车。
以上4种情况,一旦发生事故,A车全责。
特殊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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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明确规定在以下特殊路段不得超车,例如铁道路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道路。因特殊路段没有超车条件,一旦发生事故,A车全责。
另外,如遇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不得超车。
还要注意:在同一车道行驶的后车,利用右侧车道超越前车后,立即回到原来车道的行为称作“右侧超车”,道交法明确禁止。
因我国车辆方向盘在左侧且靠右行驶,司机右侧视野范围小于左侧,为行车安全禁止右侧超车。
一旦发生以上情况,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要被记3分,罚款200元。大家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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