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received zero-sized searchd response 因车轮带泥进城被罚3000元?! 城管: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 蓝天白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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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文山市的赵先生去城郊办了点事,结束回城的时候,正常驾驶的他刚进城就被城管拦下,当场罚了3000元!

据赵先生介绍,10月24日,他驾车到文山城郊办事,车轮上不慎粘上了泥土,办完事后并未在意就驾车返回了文山城,万万没想到就因为车轮上粘着的泥土,在进城途中他被城管拦下,还被罚了款。。。

文山州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具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显示:车轮带泥上路,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事实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场处罚现金3000元的行政处罚。

从城管提供的视频中可见,两边车轮留下的泥痕清晰可见,约有十余米长。

对于这项金额不小的罚款,赵先生表示很不服气。

赵先生说:“我的车轮上有泥土确实是我的大意,我的错,但是,城管告诉我,车轮带泥上路,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对我罚款3000元,我就觉得不对。第一,我这是轿车,不是渣土车,没有抛洒泥土,第二,我的车只是车轮上粘了一些泥土,怎么就是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了,还对我罚这么高的款,我质疑他们的罚款依据是否合法合理。”

当天,赵先生来到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就自己被罚款一事寻求合理解释。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回应道:“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我们认为这里的‘等’字意思就是包括了轿车的所有车辆,还有赵先生的车在行驶中,路面上带出了一长段泥土车轮印,市容市貌严重受到影响,我们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所以我们认为对赵先生的处罚合法合理。”

但赵先生对于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的解释并不满意,他认为是工作人员曲解了字面意思。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民广泛关注。

文山市委宣传部称,事发后,文山市委市政府责成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有关单位认真查实,实事求是,及时处理。

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案件执法进行了全面审查后,认为该案件引用法律条款和执法程序不当,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原处罚决定予以撤销。

对当事人碾压损毁绿化带和带泥严重污染路面的违法事实,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金600元。

戳视频》》》

对于此事,网友纷纷吐槽:

创建文明城市固然重要,但这需要人人的参与。

如果车辆不能带泥土那是不是表示进城前必须要检查车辆是否干净方能进城?具体怎么执行如何处理是不是应该有明确的规范?

虽然执法人员是为了市容市貌,出发点没有错。但是难道罚款3000就能有什么改变吗?如果不是这位车主遇到这回事儿,其他的市民也不会知道有这项规定,那么被罚钱可以说只能算这位车主倒霉,根本没有为城市建设起到什么作用,那么罚款的意义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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