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看到有人随手往车窗外丢垃圾,有矿泉水瓶、纸巾、剩菜剩饭,甚至尿不湿、呕吐物等等,似乎车窗外就是他家的垃圾场。
不过虽然这样的行为很没素质,很让人气愤,但通常却没人管这闲事,虽然法律法规中有对车窗抛物的处罚条款,但执行起来也还是很困难。解气的是,前几日,当一辆等红绿灯的奔驰轿车副驾驶座上的女乘客向窗外扔出外卖袋时,被一位路过的女孩霸气的把外卖袋重新扔回了车里。
后来,副驾驶座的女乘客下车,指着这名机车女大喊大骂,但无奈机车女已经驾车扬长而去,只留下她在众人的鄙视中凌乱。
这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人直言机车女干的漂亮——
有给机车女点赞的——
有人提议曝光车牌号——
有人还看到了没有被丢回车里的饮料瓶——
有人指责扔垃圾的人没教养——
有人还质疑副驾驶座上的女乘客还敢指着人家大喊大骂——
之所以人们对机车女的行为纷纷点赞,是因为行车抛物的行为的确太过恶心,不仅会把道路变成垃圾场,还有诸多安全隐患。
比如,每当节假日来临,高速公路不仅变成了停车场,还变成了垃圾场!
而针对车窗抛物的危险性,有不少组织曾经做过测试。比如某驾校的测试结果显示,不论是同向行驶还是逆向行驶,行车抛物都有可能给对方车辆及车内成员造成严重伤害。
而在另一个实验中,一个空矿泉水瓶,在约100km/h的高速状态下,可轻松将钢化玻璃砸碎。
与此同时,即使向车外抛出的杂物没有击中其他车子,其抛出的塑料袋等物品也会给后车司机带来困扰,轻则需要刹车、转向躲避,重则可能导致甩尾,甚至引发追尾事故或直接冲出车道。
除了影响环境和安全,车窗抛物还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驾车时向道路抛洒物品,将处罚款50元、记2分。此外有些地区还有相应的地区法规,如《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7条第1项规定,向高速公路上抛洒物品的处罚款200元的处罚。由车窗抛物造成的交通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说一千道一万,最值得关注的,其实是如何让司机和乘客养成好习惯,不乱丢东西。毕竟,当把垃圾丢出车窗外时,它自己也可以被称为垃圾,被社会丢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