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2日晚,广东珠海下起了瓢泼大雨。
豆大的雨滴飞溅在路上,形成一层白蒙蒙的雨雾。
两名来自河南的打工妇女,顶着大雨在珠海大道艰难前行。
下班时,她们各自给老公打了电话,让老公到路口来接。
晚上9点钟,两人行走中发现人行道和最右车道都有积水,积水能没过脚踝。
为了躲避积水,二人从人行道下来,一前一后走到靠路边的第二条车道上。
但死神正在一分一秒向她们靠近。
几分钟后,一辆白色宝马小车从她们身后直直撞来,两人先后飞起,撞到宝马小车车头盖、挡风玻璃,最后从车顶抛出。
宝马小车没有停留,扬长而去。
两个等待妻子回家的丈夫,焦急的等待之后,等来了车祸的消息。
心怀忐忑地来到现场,看到躺在血泊中的妻子,两个男人在大雨中嚎啕大哭。
大雨中,一名死者趴在人行天桥下的道路中间,颈部折断,鲜血从她身下流出。
60米外,躺着另一名死者付某,她的右脚被撞断缺失。
两人都已当场死亡。
交警寻遍了现场周边路段,四周零零散散地散落着汽车碎片、宝马BMW标志、女性运动鞋和雨伞等物品。
唯独没有找到付某的右脚。
这时,一个路人慌忙跑来,指着人行天桥说:“天桥上有一只人脚!”
交警走上过街天桥的台阶,发现了一只断离的右脚,上面还套着粉色的袜子,与付某左脚上穿的一模一样。
能把行人的脚撞断,飞上五六米高的天桥,可想当时撞击力度有多大!
事故现场300米外,交警发现停着一辆白色宝马小车。
宝马车头右侧保险杠变形,车前右侧栅格缺损,车头盖、车顶部有凹陷变形,车头的宝马标志脱落不见,挡风玻璃破了个大洞,附着有大量毛发、脑组织等物。
交警经过勘查比对,发现各种痕迹与现场遗留证据高度吻合,认定这辆宝马小车就是撞人逃逸的肇事车辆!
交警立即调取车主信息资料,发现车主姓刘,但手机号码始终无法接通。
交警通过排查连夜找到车主妻子,要求劝说刘某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
晚上11点,宝马小车车主刘某满身酒气来到高栏港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交警发现,刘某竟是在事故现场给死者撑伞的“好心路人”。
刘某对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交警立即带他到医院抽血检测,结果显示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96.5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
据调查,刘某是江西人,6月12日是刘某31岁生日。当晚同学李某、杨某分别从中山和东莞赶来珠海给他庆生,吃饭的还有朋友陈某。
据刘某供述,他们4人喝了两斤洋酒。
晚上8点40分,大家喝得差不多了,两同学想到附近的酒店暂住一晚。
刘某为了显示阔气,开着刚买的崭新宝马,载着两人朝酒店方向开去。
当时雨很大,视线本来就不好,再加上刘某酒后精力不济,突然“嘭”一声巨响撞飞了两个行人,可晕晕乎乎的刘某根本不知道!
开出两三百米以后靠路边停车,刘某才发现车头严重损坏,意识到自己闯下了大祸。刘某在雨里丢下两个同学,赶紧跑回现场。
刘某冒着大雨独自往回走,看见倒在马路中间付某的惨状,酒被吓醒了一半。他尝试给付某做急救措施,可是已经没有用了。
很快警察到场,他心里很是害怕,对警察撒谎说自己是路人。
但他不知道,60米外的天桥下,还躺着另一名死者。
刘某害怕了,又走回家,换下淋得湿透的衣服。
没多久,妻子就接到交警的电话。
在做了一番痛苦的抉择后,他选择了投案自首。
经过检查鉴定,死者陈某的颈部大部分离断,气管完全断裂,因交通事故致颈椎、气管等离断死亡。付某头面部挫擦伤,双胸部扪及骨折,左大腿扪及闭合骨折,右小腿距足底16cm处以下完全离断,胸腹腔脏器损伤导致死亡。
车速鉴定结果显示,宝马小车在事故当时的车速达88-107km/h,超过了珠海大道事发路段80km/h的限速标准。
最终交警认定,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以不低于88km/h的车速行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后弃车逃逸,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死者陈某、付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等待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