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29日
昨晚,苏州昆山市顺帆路震川路囗,一辆宝马车和一辆电瓶车发生矛盾。
就在大家都以为事情已经解决,都准备各回各家的时候,未想到,宝马车上下来一个纹着大花膀子的男子,他拿着一把刀,下车就砍向电瓶车主。
结果,这把刀掉在地上,电瓶车主拾起后,一顿反杀,大花膀子被砍死了。
据说是大花膀子的朋友在朋友圈里这样留言:
有网友分析认为,电动车男子属于正当防卫。
关于正当防卫,是这样规定的: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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