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马路黑势力“电动车”,他们逆行、到处乱窜、横冲直撞、闯红灯、乱加塞……犯下诸多恶行!很多车主那是恨得牙痒痒,但也只能忍气吞声,默默的远离他们。
虽然之前报道过几起汽车与电动车的事故,电动车全责,但毕竟是个别现象,大部分情况是不管车主有没有理,多多少少要赔钱给电动车司机。
也因此,很多司机调侃自己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不过小编在这里要劝骑电动车的盆友们,不要太猖狂~
因为!前不久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事故,女司机一句话就让电动车负了全责,还赔了自己的车损。
事情是这样的:某女士驾车撞飞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电动车上共两人,其中一人受伤。电动车主见状,理直气壮对她说:我们是电瓶车,而且还有人受伤,你得赔钱!
(示例图)
重点来啦!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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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女士并没有被电动车主唬住,而是申请对其电动车进行鉴定,看是否超标,另外拿行车记录仪的画面证明自己在事故中是无责一方。
最终,电动车因超标和违章,被判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还要赔偿汽车司机车损。
怎么样?大家看明白此次机动车能判无责的核心原因了吗?
简单来说,就是:
1、确定你所看到的电动车,是不是非机动车
2、证明电动车违章导致事故,自己完全无过错
如何鉴别机动车&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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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对“非机动车”的尺寸有明确要求:整车高度不超过1.1米,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不超过0.45米。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表面,应当永久性地标上每辆电动自行车的唯一性整车编码。
并且在动力方面,“非机动车”最高车速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另外,相关法规特别强调,超过标准的任何一个条件,就不!属!于!“非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时,将按机动车处理,那么事故性质就完全变了!这些电动车的护身符就没有了!
我们来看看非机动车的“护身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但如果鉴定结果电动车属于超标车,那么电动车主就需要持有准驾车型为摩托车(E)或轻便摩托车(F)的驾驶证。
如果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话,只有机动车驾驶证,就是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会被扣12分,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15日拘留。
如何证明自己无过错,电动车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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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发生事故,就容易扯皮,机动车和电动车之间更是“冤家”,这时候行车记录仪就必不可少了!运气好,它可能帮机动车司机还原事情经过,为自己提供有效的证据。
另外,再给大家1个良心建议:购买足够的商业险!这一点就不展开说了,相信道理大家都懂!
小编最后多说几句:如果开车与电动车相撞,肯定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一定要据理力争,必要时要求交警对电动车做鉴定,看是否为机动车,不要被对方唬住。这篇文章就是告诉大家,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弱者不能永远以弱来为所欲为。
另外,有小伙伴说电动车鉴定的时间要20个工作日,也就是1个月,时间又长又麻烦,赔钱了事得了!但要是我,如果遇到不讲理的电动车主,就和他死磕,好好用事实纠正下他们“我弱我有理”的思维,不能让他们无理还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