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4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我输美的1333项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重侵犯我国合法权益,威胁我国家发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实施日期将视美国政府对我商品加征关税实施情况,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
中国对美方部分商品加征关税是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正义行为,是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正当举措。
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
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2018年4月4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我输美的1333项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重侵犯我国合法权益,威胁我国家发展利益。
根据我方在世界贸易组织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加征关税的商品为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征税范围详见附表。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附表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25%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本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加征关税后有关进口税收计算公式: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备注:现行关税为 25%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由于美国对中国增收商品关税生效之前给出60天的窗口期,今年6月前或不会开征关税。所以目前中国对美国的贸易制裁实施时间仍为待定。
如果按照这样计算方式,例如像宝马X4、X5、X6这类美国生产的进口汽车关税将会由原本的25%上涨为50%。如果想省钱的朋友,建议提前购买。
具体会有怎样的价格变动呢?下面给大家简单举例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25%+加征关税税率25%)
以一辆在美国售价为6万美元的X5车型为例,关税完税价格约为6*6.3汇率为37.8万+运输费用整体约40万元左右。
那么这台X5车型进口到中国,调整之前的关税为40*25%为10万左右,现在需要再加收约10万元关税,这部分上涨购车成本必将是厂家和消费者来共同承担。
(算法不是特别严谨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