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济南交警在查处一名违法驾驶人时,一位老人骑着自行车来到交警身边,对交警说:你看我这样行不行,行不行?
发现老人满身酒气,说话也不利索,交警随即询问老人是不是喝酒了,并要求老人下车接受调查。老人此时却拒不接受调查,声称要回家,在路边吵吵闹闹。交警随即依法传唤其到办公地点进行处理,经呼气测试,老人每呼气测试值为123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让“醉驾非机动车违法”成为全民常识
“醉驾自行车违法”,还要遭罚款,引起媒体关注和社会热议。在不少人眼中,酒驾违法,单指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现实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一些人喝得满面红光,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骑着自行车或电动车上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不得醉酒驾驭。
醉驾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违法,现实中之所以被忽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驾考理论考试往往针对机动车,并没有将醉驾非机动车等内容纳入考试范围,有很多取得驾照的司机不知道“醉驾非机动车同样违法”。
其次,不考驾照的人不会认真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比如,不少人并不知道“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这些要求,一些家长甚至放任小孩使用共享单车或公共自行车,引发惨案。
最后,公安交警部门将查处酒驾、醉驾的重心放在机动车驾驶上,因查处酒驾醉驾机动车的工作压力大,往往没有精力去查醉驾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一些地方交警出于保障道路畅通等因素的考虑,忽视了醉驾非机动车的情况。
醉驾危险大,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自行车同样很危险,其不可控的惯性力量,绝不亚于“高空坠苹果”的破坏力,可让醉驾者和他人时刻处于危险中。醉驾自行车,理应要被依法严厉追责。
“醉驾入刑”经过数年的法律实施,已经深入人心,严惩酒驾醉驾效果显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规矩。今天,当我们享受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带来的便利时,同样应该大力宣传“醉驾自行车违法”“醉驾非机动车违法”的法治观念,让“醉驾非机动车违法”成为全民常识。
附:此前已有“醉驾”自行车被罚案例
早在今年1月的时候,就有人醉酒骑自行车闯红灯,被罚了100元。不少网友当时戏称他为“2018年骑自行车被罚第一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