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诉讼,原告因购买的汽车变速箱出现故障向厂家申请索赔,厂家以没有在4S店保养为由拒绝索赔,于是原告车主将厂家告上了法庭,结果败诉!
有人提出了质疑,因为在2016年1月1日,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里面有提及,消费者在车辆维修方面拥有自主选择权,在质保期内不按厂商及4S店要求到4S店进行维修保养的车辆也不会失去质保机会,那么这位车主为什么会败诉???
作为业内人士小编有必要给大家科普一下:在保修期内,除了首二保,一次不在4S店保养都可以保修,但是,下面是知识点,请认真看,以后要考的!!!
需要车主提供维修方的工商执照、维修行业经营许可、结算发票、配件采购使用证明还有配件合格证、资历证明、能力证明、厂家授权证明、出场竣工证明...看到这么些需要提供的证明,维权车主心里一定不是滋味:你确定你不是在逗我?
没错,这些是上法院告被告时原告(车主)需要提供的,而且还得厂家和4S店一起告,然后要没证据还得败诉,到时候还得看是不是依然适用“谁败诉谁拿钱”这问题了。一年半多了,新政现状暂时就这样了,一段时间也不会改变。
那出这政策有毛用?
丰富了法律法规,指明了维权渠道和维权要求啊,呵呵哒!
所以,如果车主在质保期内没有选择4S店维修保养,车辆一旦出现问题,车主又不能提供相应的材料,4S店及厂家将不会负责,特别是在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上。质保期内最好是到4S店进行保养,以免出现‘脱保’的情况。如果出现相关问题,还能避免利益纠纷。
最后,说个题外话。每年行驶不超过30000公里,就算是正常家用车,如果你想出售,稳定的4S保养记录会让您爱车的保值率大大增加,如果你要一直代步使用,4S店保养也会您的更优选择,毕竟行车安全更重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