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冯小刚导演的电影《没完没了》,其中有一段剧情是这样的:葛优的车因违停被交警拖走,事后交警除了对违停罚款外,还收了葛优200元拖车费。现实生活中很多被警察拖车的车主,想必都交过这种拖车费。可是小编想问,交警拖车收费合理么?
其实,交警收取拖车费并不合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解答如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由于全国各地的拖车各种各样,一些交警对于车辆的认知也比较有限,很容易出现拖坏车的现象发生。如全时四驱的车辆,必须使4轮全部架起,才可以进行拖车,否则强拖会导致车辆差锁器等机械零件的损坏。
如果您不幸被交警拖车,又不幸遇到一个拖车技术不佳的交警,导致您的车被拖坏了,那么您要做的就是向交警队索赔。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违章或发生事故后被交警扣车,处理完成后取车需要交高额的停车费用,这合理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
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部门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如果您不巧碰到了乱收费的情况,不妨拿出法律的武器,讲出相关法规政策。不过小编在这里还是劝您不要“硬碰硬”,学会以柔克刚,掌握足够的证据,事后再进行复议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