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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赠送了女方一辆宝马车,分手后,还能要回吗?下面正好有一个这样案件,法院给了我们答案。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件。记者了解到,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返还了购车款7万元。

50岁的王军(化名)与通过某婚恋网站结识了35岁的王琪(化名)。此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15年6月,王琪告知王军她怀孕了,提出想购买一辆车,方便自己出行。王军欣然同意了并陪同王琪去看车。王琪看中了一辆宝马320型轿车,王军为此共支付购车款近30万元,汽车登记在王琪名下。谁知在同年7月底,王琪不慎流产了,双方后来虽仍继续交往,但关系逐渐疏远,感情逐渐冷淡,最后双方分手。

分手后,王军提出为王琪出资购买宝马轿车,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现在王琪已不再与其继续交往,双方未能登记结婚,王琪应返还其全额购车款。王琪则认为该车系双方在恋爱关系时王军的赠与行为,王军无权再要回购车款。两人因此闹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恋爱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彼此存在登记结婚、共结连理的共同愿望。王军在此背景下出资为王琪购买车辆,是以两人以后共同生活为基础,且价值较大,不同于一般恋爱情侣之间的个人物品的相互赠与。从传统习俗、现代社会的人情伦理及车辆价值等因素综合判断,该购买的车辆具有彩礼的性质,而不同与一般的赠与。原告王军因婚约出资购车,但双方未能登记结婚,被告王琪应对原告王军购买的出资酌情予以返还。综合社会伦理和车辆现有价值,酌定被告王琪返还原告王军购车款7万元,驳回王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后王军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来源:现代快报)

小编说:对于最后的判定,站在人情伦理上来说,确实挺合理的。不过站在公平的角度来看,男方是有点吃亏的,毕竟他们是自由恋爱。从中也可以看出在这种事情上法律是护着女方的,不然男方全出车款要回一半总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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