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09日
我不知道大家还记得不记得,13年那起女司机在地库停车撞死自己丈夫和自己的事故!触目惊心呀!他们6岁的孩子在车上目睹了全过程,造成了巨大的心里阴影。家里还有个16岁的大女儿,也瞬间变成了孤儿。
我们今天要分析的案例也是一起车主自己撞死自己的案例,我们来看看保险公司是否会给予赔偿?法院会如何判决赔偿问题?
【案件描述】
2012年7月27日,宰某驾驶自有的厢式货车在某仓库旁停车等待装货时,因车辆发生故障,宰某自行进入车下修理车辆。修理中,因线路短路,车辆突然发动,将宰某碾压致死。
【亲属要求】
因宰某驾驶的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宰某的近亲属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损失11万元。
【法院认定】
驾驶员因自身行为死亡,近亲属不能获得交强险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驾驶员不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宰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投保人,其因自身行为被车辆碾压致死,不符合交强险的赔偿规定,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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