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14日
认为发生这种事情,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具有主观故意违章的一方却只承担很小的责任,无疑会使其低估违章的风险和成本。例如一辆私家车在信号灯变绿后正常行驶,突然撞上一辆闯红灯冲出来电动自行车
结果交警认定“私家车司机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观察严重疏忽,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正常行驶的负主要责任,违章的负次要责任这种情况怎么样也不合乎常理吧。
最后也教大家一个方法减少损失,再遇到因为电动车违章造成事故的,如果电动车车主胡搅蛮缠,而且拒不承担责任并把主要责任推给汽车的,可以要求交警对电瓶车进行认定,根据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的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视同机动车辆管理”。如果鉴定结果出来,这个是超标车,那么,他如果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话,就是无证驾驶,300元-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他有汽车驾驶证的话,还要扣12分。”
其实,现在市面上百分之九十的车都是超过国家标准的,这也就意味着很多电动车本身上路就是违法的!希望这些道理,电动车主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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