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8日
这是发现在高速公路上的追尾事件。
几年前的凌晨0点20分,在高速公路上,一辆半挂车在硬路肩上停靠,不料突然一辆大货车追尾上来。后方厢式大货车车头损毁严重,驾驶室右侧严重变形,车厢也破裂,里面装的零单散货散落一地。而前方半挂车除了一只尾灯和防护板略微损坏之外,其他几乎是完好无损。
正是因为这样,前方司机觉得没什么大碍,就发动车走人,没想到就这样闯下大祸。
而高速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除了货车和副驾驶上的一名伤者外,被撞的前车不见了。而货车司机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他说自己撞了前面一辆车,但前车走掉了。自己车上副驾驶的伤者是他的同事。
而事后交警认定,货车司机由于醉酒驾车,按照醉酒肇事另案处理。而对于此次追尾事件,前方司机由于肇事逃逸,因此负事故全责。
其实对于这样的一个判决,很多人不理解。被撞的没有去向撞车的追责,怎么会被判定全责呢?
而高速交警部门解释说,如果当初前方司机没有逃逸,他仅需要负次要责任,甚至没有责任。但因为逃逸,才导致他负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自然是指双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因为觉得自己没有责任,而自行选择离开现场。而且前车并不是不知道自己被撞,有些车辆由于车体过长,后车追尾后,前车司机没有多大感觉,并不算逃逸。但当时前车司机下车看了一下,对事故的严重性很了解,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尽到抢救伤员的义务,所以初步判定他存在逃逸行为,应负全责。”
着重再说一句:无论何种事故,都需要第一时间报警、拍照保留证据,否则真的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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