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7日
3月14日上午,九龙坡区巡逻民警在杨家坪环道巡逻时,发现一辆川A白色5系宝马车似乎哪里不对劲儿,原来是贴着“五菱宏光”的车标穿梭在车流中。
交警解释道,车主擅自更换汽车标志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换标行为可以看做擅自改变机动车特征及机动车型号。根据规定,处以500元罚款、扣留车辆行驶证,并责令恢复原样。
现在有很多车主只是为了好玩贴上了“五菱宏光”的车标,车型也是五花八门,有M3
还有X1
甚至还有科尔维特
能看出这台是什么车吗?
警察蜀黍说了换标行为违法
你还会继续贴着吗?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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