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后一个视频的文字声明:
尊敬的伊宁市公安局法制科您好:
2016年6月26日10点40左右我驾驶车辆到老财政局,我左前方车号为新F.T9105的出租车打右转信号灯,我采取措施,减速慢行,避让出租车,为了不与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我让出租车现行,然后后方车不停的按喇叭,出租车驶离之后,我往前直行,这时之后的车(无牌三菱小轿车),在墩买里十字路口(墩买里派出所门前),强行超车,然后再信号灯下,三菱小轿车拐向我行驶的车道,我第一时间按喇叭,提醒三菱小轿车避让,从墩买里十字路口到财贸学校,发生交通事故的这一路段,三菱小轿车在我前方,不停的变更车道,别我正常行驶的车,已严重影响道路安全(这次交通事故已被行车记录仪记录),我希望有关部门严惩他的这种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三菱小轿车没有保护现场,而是驾车逃离,我当时报警,等待交警查勘,过了五六分钟,三菱小轿车返回现场,从车内取出车牌,安装到了车上,然后我们等待交警,这时三菱小轿车又取下车牌,等交警到了之后,交警发现三菱小轿车驾驶员手拿车牌,要求安装到车上,三菱小轿车驾驶员又重新把车牌安装到了车上,交警勘察完现场,让我们第二天去交警队,到了交警队,交警让我们自己协商,但三菱小轿车驾驶员找人,拖关系,让他们同民族的交警插手这起交通事故,,这位交警又找他们事故科科长,,事故科科长看完行车记录仪说我们互相斗气,不属于交通事故,让我们前往法院处理。
这起事故中,事故科科长对三菱小轿车无牌上路然后逃离现场只字不提,却说双方互相斗气,但我不知道我在哪里和三菱小轿车驾驶员斗气了,事故科科长明显是替三菱小轿车驾驶员说话,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我希望伊宁市公安局法制科能为我主持公道,公平,公正的处理这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