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质检总局
日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车辆,共计562辆。
(一)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召回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27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国产华晨宝马X1车辆,共计475辆;
(二)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2016年9月16日至2016年10月6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宝马420i、430i、520i、M4及劳斯莱斯Dawn车辆,共计87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供应商制造原因,导致安全气囊无法按照要求正常展开,增大车辆乘员受伤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月3日发布召回新闻,因相同缺陷对1279辆国产及进口宝马汽车进行召回。因产品追溯原因,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决定扩大召回范围,对受影响的车辆免费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更换气囊模块,以消除安全隐患。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等形式通知客户。召回正式开始后,宝马授权经销商将主动联系相关车主,安排召回事宜。用户可以拨打宝马服务热线400-800-6666或劳斯莱斯服务热线400-818-7979进行咨询。车主也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或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质量热线:12365(转2号键)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