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02日
11月1日晚上,深圳交警整治乱开远光灯违法行动,除了罚款、扣分,乱开远光灯的司机们还需要接受这样一项惩罚。
他们需要坐在交警提前准备好的绿凳子上,被自己乱开起来的远光灯照射一分钟。
深圳交警说此举的主要作用是为了对乱开远光灯的司机起到警示作用。
“在路上看乱开远光灯的车,当你看他照射过来的灯以后,你整个眼睛视线都是空白的,当车开过去几秒钟以后,你会产生目眩的行为,所以应该让这些乱开远光灯行为的人自己感受一下。”现场执行的深圳交警说。
这把就是用来整治乱开远光灯的“绿椅子”。
相信在经过这样的体验之后,很少有车主会乱开远光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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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车使用灯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作出了明文规定: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违反以上条款都属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对违法使用车灯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分。
附上远光灯的正确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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