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7日
事情是这样的,近日,唐女士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因调查需要,被交警查扣到停车场里放了17天,而唐女士到交警指定的停车场取车时,停车场却要求唐女士交1050元的停车费、代驾费(停车费50元/天×17天=850,代驾费200元,共1050元)。
遇到这种情况,可能一般不清楚其中“猫腻”或者是法律意识不强的车主朋友就会“乖乖”的交钱取车了,但唐女士对这1050元有疑义。唐女士说:这笔费用是国家财政拨款给行政机构,由行政机构(交警部门)来承担停车费的,不应由车主来支付。
于是唐女士不满的打了110报警,并找到记者,一起到停车场、交警中队事故科和交警大队进行投诉,对交警所指定的停车场的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提出疑义,交警大队相关人员答复唐女士一定会妥善处理这事情。结果,第二天唐女士顺利的取到了车,没花一分钱,并给记者发了一条感谢短信:车已取,未付费。真心感谢电视台的朋友们,有了媒体的帮助,我们老百姓在维权的道路上才不会心凉呀!真心感谢!
对于这整个事件是有法律依据的,可见唐女士也是懂法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行政强制法》第25条、26条规定,检测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收集证据需要扣押车辆,因此发生的车辆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应由交警部门承担,而非由车辆驾驶人承担,即使该驾驶人在整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也无需为车辆停车费、鉴定费支付一分钱。
所以,各位车主,假如有一天车被交警查扣了,到交警指定的停车场取车时,如果停车场要求交停车费,那一定得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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