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娇刚提的新尼桑车出门就发生了事故,虽然新车购买了车险,但保险公司却以“次日零时生效”为由不予理赔。小编发现,很多车主在投保时没有问清楚保险效力期限,而多家保险公司的保单生效时间大多是投保日的次日凌晨。律师表示,所谓的“次日零时生效”条款系保险公司自我免责的格式条款,规避了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属无效条款。
这些年来,买车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很多新车车主接到4S店的通知“车已到”,就兴冲冲地去提车了,办完手续开着车就上路了。有些车主以为只要办理了车险,开车上路就有保障了,可是车险什么时候生效,却有不少车主弄不清楚。
电话咨询了几家保险公司,他们均表示车险合同有“次日零时生效”条款,这就意味着,新车在购买保险和次日零时之间处于“自由飞翔”状态。
保险行业的业内人士表示,保单一般都是“次日零时生效”,所以车险有几个小时的“盲区”。而在无保险空档期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但是,只要不是大事故,小刮小碰的,到第二天报保险,一般的保险公司可能会理赔。
有退休的法官认为,交强险保险期间自投保次日零时算起,系保险公司单方拟定的条款。保险公司有义务提示投保人选择能充分保障其自身,尤其是不特定受害人权利的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就保险期间可选择这一事项向投保人做了充分说明,并就此与之协商,排除了投保人选择保险期间即时生效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条款,保险期间应当自保单生成之日起算。
所以小编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机动车商业险的“零时生效”条款,就是保险公司依惯例制订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格式条款。被保险人如果要投保机动车商业险,就只有被动接受该条款。
该条款是双方对合同效力期限的约定,也就是说,保险人可以约定保险合同从次日零时生效,投保人也可以要求保险合同在投保时及时生效。在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经办人有义务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期限,由投保人选择是“即时生效”还是“附加期限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