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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是车主和驾驶人的必备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险可以减少车主及驾驶人的经济损失,分摊驾车所造成的风险。然而,保险并不是万能的,有很多驾驶人对车险的认识存在误区,使得保险赔偿结果与预期相差甚远,从而引发纠纷。

  为此,晓保为您整理出车险投保中最常见的三大误区,帮助您了解车险,购买必需且适合您的车险来规避风险。

  误区一:12万元以下交强险都可赔

  有些车主认为交强险有12万元的赔偿限额,发生交通事故后,这12万元属于“必赔项目”,有交强险就够了,因此仅投保了交强险。

  但是交强险是有限额的,按照现行交强险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在无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项目计算的,122000元的限额不是所有的损失费用的简单相加,各个大类之间的限额不能混同。

  误区二:上了“全险”出险了就全赔

  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上了“全险”,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故都不担忧了,但其实并没有“全险”这个概念,机动车的保险由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险、玻璃险、涉水险等众多险种构成。通常所谓的“全险”,就是包含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主要险种;对于玻璃险等特别险种是不包含其中的,投保人要了解每个险种的承保范围才能按需投保。值得注意的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赔偿的主要险种,其他很多险种是不赔偿的。

  误区三:任何损失保险都能赔

  有人认为保险就是万能钥匙,只要险种多买一点保额上高一点,就万事无忧了。但是,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有些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如故意造成的损失或间接损失等。因此,在保险公司尽到提示义务的前提下,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诸如营运损失之类的间接损失,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应当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存在违法驾车情形,如醉酒、无证驾驶、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人身损害限额内先行垫付赔偿款项,同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而第三者责任险则因存在违法事由而不予赔偿。

  也就是说,上述情形下,交强险所垫付的款项只是为了使伤者及时获得救治,即使投保了交强险和高额的商业保险,所有责任最终也由侵权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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