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3日
自明年1月起,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地区将迎来扩容。昨日,保监会表示,将从现有的6个试点地区扩大到18个试点地区。
据了解,自今年6月1日,酝酿多年的商业车险费改启动,圈地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6个地区开始试点。保监会此次将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12个保监局所辖地区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
依据车险费改方案,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成本情况和风险定价能力,对不同风险水平的机动车和驾驶人厘定不同的商业车险费率。如在对传统的赔款金额、出险地点、出险时间等从人和车方面的因素充分整合的基础上,又通过引入信用记录、驾驶行为及人车环境等非传统定价因素,上下浮动车险费率最高达到30%。
与以往相比,费改之后车险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比如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也可获赔了,还有之前被广为诟病的“高保低赔”问题就在此次车险改革中从条款中被强制调整了。根据新的合同条款规定,司机的家人也列入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
商业车险改革的另一个变化体现在费率优惠方面。在商业车险改革后,更加强调风险与费率挂钩,也就是出事故风险越高的车主,付出的保费就越高,而驾驶习惯好、不怎么出险的车主,就可以享受到更优惠的费率。
从试点情况来看,由于风险与费率实行直接挂钩以后,小额案件的报案数量也呈现下降趋势。据了解,6-8月,6个试点地区出险频率同比减少了26.5%。6-8月,试点地区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约23%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上升,只有9%的客户涨价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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