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爱车被撞了,先从保险公司那儿拿到修车钱,而追讨赔偿的事儿就交给保险公司去办——“代位求偿”这一车险理赔规则无疑是无责方车主理赔的“尚方宝剑”。但在现实中,很多车主并不清楚车险中的这一“隐形”规定。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由于追偿的成功率很低,它们也不大愿意从无责车主那儿“接手”索赔权。
近日,保监会在披露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动向的同时,特意强调“代位求偿”已成为消费者的一项权利,至于追偿率过低的问题,监管部门也会逐步创造条件让追偿过程更为流畅。
四步读懂“代位求偿”
一:“代位”适用于财产险,车险中只针对车损
在车险当中,“代位求偿”只针对车损。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这部分的赔偿就无法通过“代位求偿”来实现。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代位求偿发挥不了作用,如车辆停在路边被人砸了或者划伤了,不知道是谁干的。在没有明确责任方的背景下,保险公司也不会轻易接手代位求偿权。碰到这种损失,车主只能走常规的报案途径去争取赔偿金。
二:求偿权自赔付日起但追偿成功率较低
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的权利不需要经过车主授权或者责任方同意。一旦保险公司向车主给付了赔偿金,这项权利便自动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在申请“代位求偿”时,车主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相关情况,比如责任方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
三:求偿对象不含家人,需符合险内责任额定
“代位求偿”的确解决了车主的烦心事,但获得了“追偿权”的保险公司,能否追回赔偿款呢?据媒体报道,在商业车险改革试点中,“代位求偿”的案件增加了不少,可追偿成功率并不高,这也是目前保险公司没有大张旗鼓宣传“代位求偿”的一个原因。
之所以被保险人家庭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被排除在外,是因为他们与被保险人是利益共同体。如果保险公司先行支付赔偿金给被保险人,然后又向其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求偿,就相当于向被保险人要回了赔偿金,最终被保险人的损失还是得不到赔偿,保险也就失去了意义。
还有一种极其特殊的情况,倘若交通事故中的两辆车同属于一名车主,其中一辆车由另外一名驾驶员(相当于借车人)驾驶,原车主想使用“代位求偿”也是行不通的,这里的借车人就相当于“其他组成人员”。在这种情况中,两辆车的保险受益人为同一个人,即车主,而根据第三方责任险的规定,不管谁的责任,自己名下的两部车相撞根本没得赔。因此,“代位求偿”生效的前提是要在车险理赔责任范围内。
四:确保车主得到赔偿,也防止因赔付而过分受益
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车主私下已经从责任方获得了赔款,然后再从保险公司那里又获得了赔偿金,那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这笔钱不就花得冤枉吗?
按照《保险法》的要求,“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所以,你若是想通过“代位求偿”而获得双份赔偿,恐怕是不可能的。
投保贴士:
1.不能私下放弃索赔权利
如果私下和对方约定放弃索赔,视同自己放弃索赔权,保险公司也不会再支付赔偿款,而已经支付的赔偿款会被索回。另外,如果保险公司去法院起诉第三者,需要被保险人配合出庭作证的,被保险人也必须配合,否则保险公司打输了官司,也会以被保险人不配合、自动放弃索赔为由,把之前支付的赔偿款追讨回来。
2.未赔付部分可私下求偿
保险公司是对事故中,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进行赔付。但很多时候,保险标的的损害是多方面的,对于保险公司没有赔付的部分,该怎么办呢?事实上,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换言之,保险公司就其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求偿;与此同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就保险公司未赔偿部分向第三者求偿,二者互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