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江北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骑电动车人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抢救。事发后,货车方始终不肯支付医疗费用。遇到这样不讲理的“老赖”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一位从事多年事故处理的民警通过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来给大家支支招。
货车司机拒付伤者医疗费
肇事车交强险内可先垫付1万元
2015年10月10日在江北大道常家营路口发生了一起货车与电动车的事故,骑电动车人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抢救。事发后,货车方始终不肯支付医疗费用,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调解也不积极,伤者方面对巨额的医疗费也一筹莫展。
医疗费用的解决:通过货车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从交强险内垫付1万元用于医疗费支付;伤情较重需要大笔费用继续治疗的,在事故责任明确后,通过法院就医疗费可先行民事诉讼,并对肇事车辆申请财产保全;如车辆无保险或保额不足、个人又难以承担的,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办公室申请抢救费用的垫付。
赔偿费用的解决:通过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窗口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协商,涉及保险理赔方面的可以通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理赔工作室”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对方保险齐全就不用担心赔偿没着落;如对方保额不足,可申请对肇事车辆或其他财产保全;车辆属于公司、单位的,可向公司、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如自身条件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帮助其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这起事故通过民警对政策的把握和宣传,在取得当事人理解的情况下组合运用上述方法,及时筹集了伤者的治疗费用,虽然后期赔偿调解未达成一致,但该事故最终引导至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此伤者方专门赠送锦旗感谢民警的尽心履职。
车辆碰擦 轿车车主事故久拖不决
可向对方车辆保险公司直接申请索赔
2015年10月8日早上,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为了抄近路,沿着江北大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二桥匝道口,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危化品运输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理应前往“轻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快捷办理,可轿车方以各种理由搪塞,事故久拖不决。
车损赔偿的解决:依据“苏公通﹝2014﹞40号”省高院、省公安厅、省保监局联合发文,按照快处交通事故第三方赔偿的流程,向事发地交警大队申请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处理通知书向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或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该起事故中危化品车的损失最终得到了赔偿,为此车主专门通过“12345”政府热线向十大队处理民警表示了感谢。
网上一些所谓的内部人士支招如何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投机取巧、不配合处理的方法,其实并不管用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都应保持冷静和克制,多换位思考想一想,尽快处理完毕,尽量减少各方不必要的损失,尽可能相互配合互相谅解,这才是面对事情的处理之道,也是文明社会中的为人之道。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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