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标题我们以为保险公司如此坑,但是没有办法,买单的总是我们车主,所以我们要学次这些规则和规定,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我们的愿望就是,车主们能够多多了解车险理赔知识,在出险时能够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以下案例,供亲参考~
案例一
方先生全车上下左右共有20处以上的划痕凹伤,基本是日常用车时不注意而造成的刮蹭。方先生向记者表示,反正不影响驾驶,所以并没有第一时间处理。方先生原想使用车险把车辆一次性修好,让爱车以光鲜靓丽的一面迎接新年,谁知保险公司的回复是“没有现场,没有责任方,只能赔付70%。”方先生无奈地表示,“我不就是责任方吗?车是我撞的!”
案例二
邓先生把车停在路边的收费停车区,走开约两小时后取车时发现后保险杠被刮花了,初步判定是后方车辆驶出车库时刮蹭到的,属于人为破坏。路边停车区收费人员表示“停车区只供停放,不保障财务损失”。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达现场勘查后,给出的结果是“没有找到责任方,只能赔付70%”。邓先生表示无法接受此“无赖”判决。“我买了‘全险’,为什么不能全额赔付呢?那我还买保险干嘛?”
案例三
赵小姐元旦假期与家人自驾车从广州回东莞老家。在广深高速路段被追尾了,幸好当时车速缓慢,车辆只是受到“轻伤”。对方车主承认是自己的责任,赵小姐也考虑到理赔程序的复杂,而且耽误行程,最后同意用1000元私了。赵小姐回到广州后把车辆开到4S店进行维修,发现车辆整个后盖和保险杠都要修复,要3000元,赶紧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得到的结果却是不予理赔。
哪些情况车险不能全赔
平安直销车险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手续不全、故意或伪造事故、酒后或驾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车辆被盗期间等情况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在生活中常见的免赔责任还有:发现自己的车被人撞了,但又无法找到肇事者,车主只能获得70%的车险赔偿,另外30%需要车主自行承担。
对于以上案例中没有责任方的情况,多个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不全赔”。不计免赔险免责条款第四条当中指出,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不赔。也就是说若双方事故发生后,因为对方逃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不计免赔不生效。
汽车保险行业人士表示,本来这类事故全部损失应该由对方来承担。这个时候如果找到对方,所有损失均应该由肇事者承担,保险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为这个事故找不到肇事方,这个时候车受了损失,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的修车费,车主承担小部分的修车费。这种做法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条款所约定的。
“私了”无法“不计免赔”
大多数车主在购买车险的时候,基本都会一同购买“不计免赔险”,那么在哪种情况下“不计免赔险”会生效?比如你开车撞树,单方肇事者负全责,车辆损失3000元,树(他人所有)损失500元。如果投保了车损险和三责险的“不计免赔”,就能全额获赔;如果没有投“不计免赔险”,由于是全责,扣20%,就只能赔3000*80%+500*80%=2800元。
所以,很多车主都以为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后,无论出了什么事故保险公司都100%进行赔付。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不计免赔并不等于绝对免赔。
比如交警无法定责的情况,就是不生效的,因为不计免赔险是根据车主自身的责任比例来决定赔付的。如果双方报险资料不足、事故责任难确定,则无法作为理赔依据。比如案例中赵小姐在车辆被追尾后,选择“私了”,并没有现场拍照留证,交警事后无法作出事故责任判定,因此,赵小姐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提醒 小刮蹭别用车险
最近不少朋友收到了车险代理的温馨提示:今年1月1日起,广东正式实施车险费改了。很多车主表示“一头雾水”,卖保险的说要涨价,催赶快续保;又有人说“保费降价”,改完之后到底是贵了还是便宜了?
车险费改会对消费者产生什么直接影响?广东车险从业人士表示,对于低风险车主而言,其保费将呈现下降趋势。与此同时,高风险车主或者出险次数较多的客户,其保费则有可能大幅上升。出险2次的保费系数上浮25%、3次的上浮50%、4次的上浮75%、5次的保费系数上浮2倍。如果按照5000元的车险计算,上浮25%的费用则是1250元。而一些小刮小蹭的维修费用大概是500元左右,出险免了维修费用,但增加了下一年的保费,得不偿失。所以,一些小刮小蹭,还是别用车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