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车险费改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着,理赔方面和以前有很大的变化!也有很多车主在后台问小编一些理赔、费改问题,所以我们专门为大家总结一些关于费改的新变化,和每位车主息息相关!希望对您有帮助!
今年此番改革后的商业车险条款在原有基础上明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
1、车损、三责、盗抢、车上人员责任险,以下情况可赔!
a.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b.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c.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d.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e.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f.诉讼费、仲裁费;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
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
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车损险这些情况也可以赔了!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所造成的损失,已不再是车损险责任免除事项了。
比较细心的读者可能会问到:“车辆所载货物超宽行驶撞击到桥洞,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答案是:a、车损不赔,条款约定违反安全装载是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造成标的车损失为责任免除。b、桥洞损失赔,按照条约约定扣除10%的绝对免赔后赔付。
5、车上人员责任险以下情况也赔了!
a、车门没有完全闭合;b、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c、被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
6、“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 !
变化前:按照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或双方协商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赔偿处理中全损按照出险时实际价值赔付,部分损失时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则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但不能超过出险时当时实际价值。
变化后:投保时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赔偿处理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付,部分损失再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
费改变化二:费率与风险挂钩在实行保费浮动机制以前,小事故赔付一直居高不下,或者多车轻微刮擦,一直让众保险公司深感头疼,于是,才有了如今改革后加大“保费浮动机制”——即上一年度理赔次数多了,来年的保费就会上浮,甚至遭到保险公司拒保。例如:出险一次不打折,两次是25%,三次是50%,四次75%,五次以上是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