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车险条款多,但是只要你了解各个险种的作用,其实也不会有太大问题。但是,有3个误区,却是非常重要的,千万别等到出险之后才发现被坑了。
1、“全险”不全保
误解:上了全险所有车险都保
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上了“全险”,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故都不担忧了——想的可真美啊。
通常所谓的“全险”,是包含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主要险种——然而,对于玻璃险等特别险种是不包含其中的,投保人要了解每个险种的承保范围才能按需投保。
除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险,还有一些玻璃险、涉水险等众多险种构成,后几种“全险”里不是默认就有,就包含的。而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赔偿的主要险种,其他很多险种是不赔偿的。
3、上了保险可以保车上所有东西
误解:车险啥都保,保费上的越高越好
首先,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有些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如故意造成的损失或间接损失等。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诸如营运损失之类的间接损失,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应当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保险条款的赔偿免责千万要研究,长点心吧。
如果存在醉酒、无证驾驶、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保险公司是一律不赔,只能在交强险人身损害限额内可以先行垫付赔偿款项。在垫付的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向肇事者追偿垫付款项;并且第三者责任险因存在违法事由而丝毫不予赔偿。——开车不违章,违章不肇事,肇事不逃避,这是真理。
3、12万元以下交强险都能赔偿
误解:已经有12万元左右的赔偿限额了,交通事故后,这12万一定会赔那些“必赔项目”。
交强险的赔偿是分为两种情况,医疗费赔偿和死亡伤残赔偿。
而限额多少又按照车主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来区分成“有责”和“无责”。
1、医疗费赔偿的限额: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属于医疗费赔偿的限额。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在无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
2、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属于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0元;在无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元。
3、车主在事故中“有责”,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无责”,财产损失的限额为100元。
因此,12万元的交强险限额不是所有的损失费用的简单相加,各个大类之间的限额不能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