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个案例吧:
【案例】
甲驾驶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时,与闯红灯的汽车人乙相撞造成乙头部受伤。
【处理经过】
发生交通事故后,乙当时与甲争吵。甲报警。交警赶到后,询问甲都购买了什么保险。甲说自己购买了全险。于是交警劝说甲揽个全责,这样甲的车由保险公司出钱修,乙的伤也有钱治。甲当时同意了。
但乙送往医院后第三天因颅内出血死亡。这下事故性质发生变化,由普通的交通事故案演变成了交通肇事罪。
甲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家属委托律师。律师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明甲没有过错,本次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为乙闯红灯所致,通过行政复议改变了交警的责任认定。又持新的责任认定书撤销了甲的交通肇事罪。
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能随意揽全责呢?
涉及人员伤亡不要轻易揽全责
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不建议车主主动担任全责,这时最好按照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和交警的认定结果来。通常情况下,事故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后期会出现各种额外附加费用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如果贸然揽下全责,可能自己就需要自费赔偿这些费用。
特别是与骑电瓶车或者是摩托车相撞,导致对方伤亡的。摩托车往往都没有上保险,对方有可能还会主动要求你揽全责,就算对方提前跟你讲好了不追究你责任,也不要揽全责。因为你不能保证对方后期会变卦,否则的话到时闹上法院,口头承诺或者与对方自行签订的协议是不起法律效应的,法官只看双方的责任认定情况;而由于此时责任认定书上你是全责,最终还是判你赔偿所有费用。因此在涉及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轻易揽全责。
没购买不计免赔险不要轻易揽全责
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的,在事故中判全责的话,保险公司有20%的免赔率,只赔你80%,剩下20%的费用需要你自己承担。所以如果没有买不计免赔险,千万不要轻易揽全责,否则你需要负担本不属于你的承担的事故损失费。
【小编建议】
上面这个案例看上去简单。实际上甲在看守所呆了3个月。看守所的日子不是度假。
交通事故发生后,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应当在通知了交警后,第一时间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
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陈述事故发生经过,监督交警公正的认定责任归属;
在没有保险公司指导的情况下,特别是事故结果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图省事揽全责。
不要在没有保险公司指导的情况下与对方签署赔偿协议或垫付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