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朋友问小编关于附加险的问题,“听说费改了,附件险险种也跟着变了,都包括哪些呢”、“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是什么意思”等,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为大家奉献一篇附加险知识,通俗易懂,希望能帮助广大车主多多了解车险知识!
一 附加险基础常识
何为附加险?简单来说,附加险就是车主在选择一些主险之后,如果还有想要保障的部分,可以通过附加险来选择。需要注意的是: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能在主险基础上进行添加。
二 费改后附加险的变化
原有 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 10个,新增 1个。也就是说,改革后的附加险目前共计11项!包括:1.玻璃单独破碎险 2.自燃损失险 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车身划痕损失险 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7.车上货物责任险 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不计免赔率险 10.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11.指定修理厂险。
三 附加险解析
1、玻璃单独破碎险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责任免除:安装、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2、自燃损失险
保险责任:1.保险期间内,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本附加险保险金额的数额。
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4、 车身划痕损失险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为 2000 元、 5000 元、 10000 元或 20000 元,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保险责任:1.车主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这项附加险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同样,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投保条件:车主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这项附加险。同时,车损险责任终止时,这项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保险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车主的车在发生比较严重的车损事故后,导致自己的车必须要停止使用一段时间去修理,那么,这期间内你就可以得到补偿修理期间费用,作为代步车费用或弥补停驶损失啦!具体而言:保险期间内, 投保了这条款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停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内向被保险人补偿修理期间费用,作为代步车费用或弥补停驶损失。这项附加险的保险金额=补偿天数×日补偿金额。补偿天数及日补偿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内约定的补偿天数最高不超过 9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