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8日
事故情形: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A车转弯时与其他方向进入路口直行的B车发生事故。事故责任:A车承担全部责任。说 明:当B车进入路口时未停车瞭望或存在其他过错时,A、B双方就承担同等责任。(本文为转载,个人认为,B车有过错时,承担次要责任,最高承担到同等责任。以下几种情况,也是如此。)
事故情形: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A车左转弯通过路口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B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A车承担全部责任。说 明:当B车进入路口时未停车瞭望或存在其他过错时,A、B双方就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情形:A车通过没有停车让行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与享有优先通行的B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A车承担全部责任。说 明:当B车也有过错时,A、B双方就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情形:A车通过设有停车让行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与享有优先通行的B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A车承担全部责任。说 明:当B车也有过错时,A、B双方就承担同等责任。(交通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还包括减速让行标志、标线)
事故情形: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B车右转弯通过路口时与相对方向左转弯的A车发生事故。事故责任:B车承担全部责任。说 明:当A车进入路口时未停车瞭望或存在其他过错时,A、B双方就承担同等责任。
来源:宁波交警 微信公众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二项的解释
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右方道路的来车"(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形确定:
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二、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