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3日
车辆因没按期年检,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偿,车主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保险公司拒赔理由能成立吗?近日,乳山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车辆逾期未年检而引起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5年5月,李某在某保险公司乳山分公司为其爱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2016年4月15日,仍处在保险期的该车与孙某的车发生意外碰撞。《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责。事故发生后,李某多次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相关赔付事宜,而保险公司辩称,李某的车年审至2015年3月,而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已超期未年检,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范围,故不予理赔。协商未果,李某向乳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和评估费用共计27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明知车辆没有年检,仍然为该车投保,同时车辆不按期检验并不必然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依法支持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某车辆维修费和评估费用共计2730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点评:
在本案中,首先,李某在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商业险时,其车逾期未办理年检。按相关行业规定,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时,理应对投保车辆行驶证件进行审核,故可推定保险公司在明知车没有年检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投保第三者商业险。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却以车辆未年检,且自身已经履行了对格式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为由拒赔,有失公平。其次,车辆未年检,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其行为性质系一般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但本案中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原因系李某未保持安全车距引起,其车辆制动性能并不存在问题,即车辆是否年检并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总结:未按期年检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车主们应该按时年检。
来源 : 威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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